**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鲁基乡中坝社、坛罐窑村、依洛洛村、鲁基大埂村
2.3 项目规模: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2万亩。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型调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6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由中央、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组成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工程建设咨询(招投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职称复印件、红头任职文件、评审表等彩色扫描件);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5、本项目只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建设厅比选公告发布后的不良行为截图)6、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人员、证书、技术职称专业等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将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0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4日15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0日15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4日15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吉先生
电 话: 182****9568
传 真:
2023年08月3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