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 | ****医院 | **市**县凯州****镇(**县**镇翠竹村) | 报告书 | 2023/8/25 | |
2 | ****控制中心 | ****控制中心**项目 | **经开区**江路与利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 报告书 | 2023/8/25 | |
3 | 中国****公司****公司采气一厂 | 新场-合兴场须二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 | **市**区、**区 | 报告书 | 2023/8/25 | |
4 | ****海事处 | **县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项目 | **市**县高店乡斩龙村、**镇**村、****水库村 | 报告书 | 2023/8/25 | |
5 | 四****公司 | 四****公司蔬菜****基地项目 | **经开区岷**路以西 | 报告表 | 2023/8/25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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