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产品质量要求: | 轻质浇注料执行GB/T22590-2021标准,指标要求(ZJQ-1.0)体积密度/(g/cm3):110℃×24h,1.00±0.15;常温耐压强/MPa:110℃×24h≥3、试验温度×3h≥3(1000℃);导热系数(热面温度)/﹝W/(m.K)﹞≤0.40(1000℃);****度×3h)/%:-1.0~0(1000℃);推荐使用温度/℃,1000℃。低水泥浇注料:执行标准QJ/DT06.3079-2020。其中Al2O3≥70.0% ;体积密度 110℃×24h,≥2.55g/cm3;抗折强度110℃×24h,≥7.0MPa,1350℃×3h,≥10.0MPa,耐压强度110℃×24h,≥40.0MPa,1350℃×3h,≥70.0MPa,线变化率 1350℃×3h,±0.5%使用温度≤1400℃。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粘土浇注料:执行标准QJ/DT06.3079-2020。其中Al2O3≥45.0% ;体积密度 110℃×24h,≥2.2g/cm3;耐火度℃≥1640,耐压强度110℃×24h,≥20.0Mpa,1300℃×3h,≥30.0MPa,线变化率 1300℃×3h,±0.5%,使用温度≤1300℃。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免烘烤浇注料:执行标准QJ/DT06.3079-2020。其中Al2O3 %≥60.0,体积密度 110℃×24h,≥2.35 g/cm3,抗折强度,110℃×24h,≥7.0 Mpa,1350℃×3h,≥10.0 Mpa,耐压强度110℃×24h,≥45.0 Mpa,1350℃×3h,≥65.0 Mpa,线变化率 1350℃×3h,±0.5%,使用温度≤1450℃。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浇注料取样过程要求供应商跟踪,不跟踪视为默认,复检或仲裁不准重新取样。 | |
- | 二、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 交货时,附有质量证明书,盖公章的发货清单(有批次顺序号)一式伍份。如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发货时务必将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送货数量、送货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在发货前一天以传真或****供应处,到货以买方仓库实收的重量为准。不合格品接收按GSGD/FS11-014执行:轻质浇注料:体积密度每降0.1%,降价2%,高于指标20%退货,耐压强度(110℃/24h)每降低1MPa,降价1%,<0.5MPa退货,耐压强度(试验温度/3h)每降低1MPa,降价1%,<0.5MPa退货,线变化率(试验温度/3h)每超(降)0.1%,降价1%,低于-0.2%或高于1.0%退货。低水泥浇注料和粘土浇注料:Al2O3含量每降低1%,降价5%,含量偏离标准指标5%退货,体积密度每降0.1%,降价2%,低于指标0.2退货,抗折强度每降低0.1MPa,降价0.5%,低于指标值的20%退货,耐压强度每降低0.1MPa,降价0.5%,低于指标值的10%退货,线变化率每超(降)0.1%,降价2%,低于-0.8%或高于0.8%退货。免烘烤浇注料:Al2O3含量每降低1%,降价5%,<55%退货;体积密度每降0.1%,降价2%,<2.15%退货;抗折强度每降低0.1MPa,降价1%,110℃×24h,<5Mpa退货,<4Mpa罚没,1350℃×3h,<8Mpa退货,<6Mpa罚没,耐压强度每降低0.1MPa,降价1%,110℃×24h,<40Mpa退货,<36Mpa罚没,1350℃×3h,<54Mpa退货,<48Mpa罚没,线变化率每超(降)0.1%,降价2%,低于-0.8%或高于0.8%退货,低于-1.0%或高于1.0%罚没。要求上述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达不到要求退换货的同时扣款100元/吨。取样过程,要求供应商进行跟踪(若制样加水量与质量证明书差异较大,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意见),否则视为默认。若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不准进行现场重新取样,只能用备样复检或仲裁。仲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免烘烤浇注料的保质期为3个月。在招标前,要求供应商对我方设备状况、施工、烘烤等各项风险因素应有充分的了解。首供货时要求供应商对我方施工、烘烤等环节进行跟踪并可提出指导性意见,获得我方认可后实施,供应商产品必须适应、满足我方使用工艺要求。产品必须保证打结到拆模时间不超过12h、拆模至烘烤完毕时间不超过48h,否则向供应商进行索赔超计划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 |
- | 三、运输及包装要求: | 汽车运输,送到买方指定卸料地点,一切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浇注料的物理性能指标按均值判定;包装可采用混装(主料与结合剂等小料混合一起)和分装(结合剂等小料单独包装)。按买方要求合理包装,同时要采取三防措施,要求编织袋套吨袋包装(每编织袋50Kg或25Kg,每吨袋容量按1000Kg),编织袋、吨袋均需带衬膜。发货前将送货信息告知抚钢相应业务人员。 | |
- | 四、供货期限: | 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的期限时间内,根据买方要货量明细交货(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误买方的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卖方合同)。 | |
- | 五、报价及付款: |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准。根据实际能力报配套部分或全部数量(不允许报单一符号即选择性报价)。货到验收合格,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结算一个月内付款。(以军工商业承兑方式结算,买方不贴息)。补充说明:此标的报价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税率约定,如开发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含税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 |
- | 六、中标原则: | 最低价中标,如有新供应商,老供应商保供,新供应商试验。 | |
- | 七、违约责任: |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需方需求数量交货。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