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当前状态product.****.baoJiaZhong
- 发布时间2023-08-31 11:30:31
-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运力>物流询价
- 装货站**能源红沙泉矿
- ****集团****公司运销公司专用线
- 交易数量 60,000.00
- 计量单位吨
- 拦标价***
- 最低限价无
- 最小交易量10,000.00
- 最小变量单位60,000.00
- 最大交易量60000.00
- 运输方式铁运
- 交易开始时间2023-08-31 08:59:19
- 交易结束时间2023-09-01 09:30:00
- 交货日期(开始)2023-09-02 00:00:15
- 交货日期(结束)2024-12-31 23:55:45
-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 合同需方****
- 是否询比价是
- 是否二次谈判否
-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现金结算;滚动结算,每10天一个预结算周期(如合同开始日-10号/20号/月底,11号至20号,21号至月底),预结算周期的本周或下周(尽量靠前计算)完成付款;以预结算周期内铁路起大票中的箱体标准载量为预估量,应付款金额为铁路大票标载量×合同单价,周期实际付款金额为应付款金额的70%。运费清算周期与煤款结算周期相同。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双方核对后于次月调差。
2.付款方式:现汇。
- 考核条款说明
2.4合同价格中的税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金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按规定可执行原税率的除外。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2.6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发生诉讼,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一切款项,待诉讼解决完毕之后,甲方按照判决及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在诉讼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计息。
2.7若双方因乙方原因产生诉讼,甲方因该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付款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若所有款项均已给付完成,乙方负有该笔费用的返还义务。
第三条 通讯联系与联络
3.1 通讯联系
3.1.1甲方联系人
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1.2乙方联系人
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1.3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联系人、通讯地址(含电子邮箱)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联络文件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联系人的前款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通知给对方及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通知的一方承担。
3.2 双方联络
3.2.1与协议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重要文件宜采用书面且PDF形式),可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至上述联系人,邮件签收或电子邮件接收时即视为对方已知晓相关信息内容。
3.2.2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和接收另一方送达至指定接收人的书面文件。拒不签收或接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等产生的责任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授权与协议履行文件签署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续签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有权依据其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运输车辆入场后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乙方。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途车辆的运输情况进行巡查。
5.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途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汽车监控系统不定期检查。
5.1.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管理的公铁联运全过程在运输途中发生偏离预设线路、中途停留、事故等异常行驶情况,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
汽车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定位监控硬件和软件系统。
5.2.2乙方须对所有运输进行日常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5.2.3乙方管理的公铁联运,在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煤炭自燃及环保处罚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依据供煤方具体运输计划,组织运力均衡运输。
5.2.5乙方管理的铁路运输遵守铁路规定,汽车运输车辆须遵守甲方治安、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
5.2.6 乙方需在满足矿方、铁路及标的物目的地发运、装卸条件下,自行组织集装箱发运,集装箱箱型为自备或者铁龙35吨敞顶集装箱,要求回空运输集装箱数量必须为50组以上且使用70吨级集装箱平车、共用平车装运,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承运及交货方式
6.1乙方组织火车(集装箱)将标的物从矿点拉运至(指定)站台,再由汽车将集装箱煤炭送达至甲方指定煤场进行卸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所管理的运输须符合国家铁路、道路运输要求,严格执行煤炭装运标准。
第七条 验收办法
7.1煤炭运输结算数量以到达甲方指定煤场后实际检斤数量为准。
7.2当拉运矿点当日的化验加权低位发热量高于甲方指定收货单位当月的加权低位发热量时,经认定为换煤、偷盗、掺杂使假行为的,按照合同8.2条款执行。不属于运输行为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3在规定路损范围内(≤1.2%),按甲方指定煤场检斤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当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用=超出的损耗量×煤炭价格,煤炭价格执行该批次煤炭当期结算价。
7.4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等情况时,事故损失部分的煤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单独核算部分不再参与当期数量累计值计算;路损部分偏差较大时,乙方必须进行核查并向甲方反馈结果,对认定为偷煤情况的,按8.2条执行。
- 违约责任
8.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供煤方的运输计划制定保运措施,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完成结束一个月后无经济纠纷,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2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矿点拉运煤炭,不得擅自变更装车地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出现换煤、偷盗、掺杂使假等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一经甲方认定,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从当月运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当期煤炭结算价×该车的矿发运输量×10,且该车运费不予结算,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并列为失信供应商。
8.2.1每月入厂量须达到合同约定月度计划运量。如当月结算期内存在未完成月度计划运量情形的,则当月未完成的次月须补齐欠量;
如当月完成量低于计划量90%,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完成量较计划量每减少1%,处罚10000元,从运费中扣除;如当月完成量低于计划量80%,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完成量较计划量每减少1%,处罚20000元,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如当月未履约或连续两个月完成量低于计划量5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8.2.2若****车站车辆拥堵,铁路公司下达停装令导致乙方未完成运输量,不对乙方予以考核,但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
8.2.3若因煤矿供货量不足、火车****公司无法满足运力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乙方未完成运输量,不对乙方进行考核。
8.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向承运的煤炭注水,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承担10000元/车的违约金,从当月运费结算中扣除。
8.4乙方运输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煤炭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出现超时情形的,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说明,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5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因市场原因导致运营成本上涨导致弃标的六个月内不得****公司所有运输招标业务;如认定为恶意弃标的,两年内不得****公司所有运输招标业务。
8.6甲方在协议期限内不保证乙方转运量。如遇甲方转运任务不足、运力闲置时,乙方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
8.7乙方拖欠人员工资(含劳务费)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行为)和项目的顺利进行,或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8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8.9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发票金额0.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抵扣税款损失。
8.10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予退还。
8.11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详见甲方规章制度交接一览表-附件三),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12本合同中的考核和罚款是指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考核 xx 元”、“罚款 xx 元”指“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xx 元。”
第九条 税务
9.1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费为含税价格。
9.2乙方按照甲方以下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前述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9.3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机关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可以迟延开票,但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告知甲方。
9.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终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表》的,****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表》,****机关审核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5因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假冒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致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0.3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扩大部分的损失由受影响的一方承担。
10.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约期限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10.5由****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合同;或不可抗力持续30日及以上,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对本条所述情形,双方互不追责。
10.6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合同。
10.7不可抗力仅可成为合同履约谅解的参考因素,不作为对煤炭价值追偿的免责条款。
第十一条 变更、补充和解除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2 在履约过程中增加路线、终止线路、调整运价、增加运量等对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的部分均以补充合同形式确认并执行。
第十二条 声明
12.1本合同构成合同双方之间所有有关本合同事项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合同双方所有相关的口头和书面的谅解备忘录、往来文件、陈述和合同。
12.2未包括在本合同内的任何类型的说明、陈述、允诺、表示或承诺对合同各方均无约束力。
第十三条 争议和裁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甲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4.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2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标通知函
附件二:安全公约
附件三:廉洁公约
- 保证金要求
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函》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是履约保函或现金,中标后需缴纳保证金(保函)。
2.报价注意事项:报****煤矿****车站****集团****公司运销公司专用线铁路标准运费、自备箱或铁龙箱使用及回空及垫资费用,不含到站杂费(该项费****公司支付) 3.投标时考****集团****公司运销公司专用线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只考虑自备箱或铁龙箱,本次招标为补充疆煤入宁铁路运力,因此不考虑国铁箱。
4.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因市场原因导致运营成本上涨导致弃标的六个月内不得****公司所有运输招标业务;如认定为恶意弃标的,两年内不得****公司所有运输招标业务。
5.运输合同详情见考核条款说明。
- 附件
- 上架时间2023-08-31 08:59:19
- 下架时间2099-01-01 00:00:00
- 竞拍开始时间2023-08-31 08:59:19
- 竞拍结束时间2023-09-01 09:30:00
- 交货开始日期2023-09-02 00:00:15
- 交货结束日期2024-12-31 23:55:45
-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金额0
-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3-09-01 09:30:00
- 支付方式--
- 交易保证金转货款
- 是否显示拦标价 否
- 限制报价次数0
- 是否允许末位放弃
- 流拍判断规则无有效报价
- 成交判断规则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 货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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