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本项目于2023年8月30日9:00****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176610㎡(约265亩),总建筑面积约166222㎡,计容面积265446㎡(厂房高度超过8米按双倍计算容积率),容积率1.50、建筑密度67.08%、绿地率10%,非生产性用房(配套)建筑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99%。共有建筑物21座,其中前纺车间2座为混凝土建筑,建筑面积56160㎡;后纺车间2座(其中6#后纺车间总建筑面积为35920㎡、7#后纺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7268㎡)、粉布车间2座、加弹织造车间1座、堆料仓库1座、设备车间2座共计8座建筑,均为单层钢构建筑,建筑面积99224㎡(计容面积198448㎡);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6000㎡;变电所3座、开闭所3座、水池水泵房1座、食堂1座、门卫3座共计10座建筑,均为混凝土建筑,建筑面积5190㎡;项目主干道666米,支干道2332.8米等相关室外附属工程。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值:9.48%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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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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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公司)。
(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肆亿叁仟玖佰肆拾柒万零叁佰伍拾玖元整(¥****70359元)。
(2)项目负责人:林永忠(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闽135********00279)。
(3)工期:总工期60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35个日历天、设计工期9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47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争创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项目特征 | 日期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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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潘跃红(主任)、熊识铭、黄继英、祝德强、姜丽萍、江潮、潘洪美、张**、陈成锋
7、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
8、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县**铭城C7幢301室,
电话:0599-****270
联系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室, 电话:0591-****8104,
联系人:蒋先生、陈女士、李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59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