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略):
贵单位编制上报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县民族宗教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并已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举措,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高质量、高水平地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略)。项目实施要坚持民族团结与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相融合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略)和共有精神家园。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
(二)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要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设立公告公示牌),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公示,增强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略)廉政评议员制。邀请村中素质好(略),充分体现群众的选择权和参与权。
(四)严格招(邀)标程序。工程项目需要承包的,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0号令《招投标公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严格实行(略)。要以严(略),确保项目按质按(略),确保资金按时拨付报账,确保资金不滞留、不闲置,当年结余结转率(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预算内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的比例)必须控制在8以内;要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监测录入,每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六)加快项目验收和报账进度。验收可采取不定时的方法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验收,要求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报账一项、资金拨付一项。
(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略),及时办理移交(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八)规范项目档案管理。要建立项目立项(略),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项目完成后,项目档(略),并于项目完成后20日内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县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股。
附件:(略)
联系电话:(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略)
- 附件【附件3:(略)(妥甸镇).pdf】
- 附件【附件3:(略) (大庄镇).pdf】
- 附件【资金分配下达文件.pdf】
- 附件【附件3:(略) (**堡乡).pdf】
- 附件【附件3:(略)(法脿镇).pdf】
- 附件【附件3:(略)(嘉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