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财务类评估/鉴定服务、或财务类审计服务),单份合同金额应不少于2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应答人承诺中选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 10 名,项目经理人员 1 名,支撑人员至少 9 名。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有效的 CPA 资格证书。应答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
2.应答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应答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应答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 2023 年 2 月至今任意连续 2 个月。
4.如应答人提供的服务团队****公司代缴,须提****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5.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2.4企业资质:应答人应****财政局颁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分所执业证书》。
2.5外地企业驻地机构承诺:应答人若为外地企业,须承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10个工作日以内在**主城 9区任一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或承诺在接到项目委托 5 个工作日内必须派驻服务团队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