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略)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
【(略)
一、招标条件 阿勒泰地区(略)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阿地发改投资【2023】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勒泰地区(略)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9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工程规模:改造道路2.4公里,新建道路1.8公里,改造广汇路路灯164盏及其他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略) | 阿勒泰地区(略)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 | 1、设计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工作内容:(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审图中心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范围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图纸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3、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审查、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 396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道路工程相关专业);(3)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略)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略)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略)。 4.其他要求:设计、施工投标单位若为疆外企业,疆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疆报送企业信息登记册》。 5.保证金子账号:保证金子账号请各投标单位通过领取招标文件菜单自行生成,具体操作请查看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四、投标 1.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略) 2.现场投标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略)gov.cn) 五、(略) 1.领取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2日10:30时 2.领取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略)gov.cn) 3.招标文件价格:(略) 六、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略),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项目投(略)面开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略)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新睿泰咨询(略) |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阿勒泰市 |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 | | | 联 系 人: | 蔺庚 | 联 系 人: | 李英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 (略)@qq.com | | 监 督 部 门: | (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部门投诉电话: | (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