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2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 | 标的编号 | HJS2023CQ177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8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11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L72 |
转让底价 | ****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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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楼先生、于小姐 0571-****5368、****5358 |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省**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93、295、297、299、301、303、305、307、309、311、313、315、317、319、321、323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凌士良 | 成立日期 | 2014-02-26 | ||
注册资本 | 11000 | 实收资本 | 11000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L72 | ||
职工人数(人) | 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9905A | ||
经营规模 | A0400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A05006 | ||||
经营范围 | 民间资金供求信息的登记与发布;组织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和借贷服务活动;代办交易款项结算手续服务;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和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11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万****公司 | 34.09 | ||||
******公司 | 27.27 | ||||
******公司 | 25 | ||||
********公司 | 6.82 | ||||
******公司 | 2.27 | ||||
盛军亮 | 4.55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063.6 | ****8794.61 | ****4245.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376.84 | ****0981.27 | ****80395.57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05-31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317.2 | ****2386.85 | ****18930.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2.99 | 805533.16 | ****093.28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5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发生了股东变更。目前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比例为65.91%,********公司持股比例为25%,********公司持股比例为6.82%,******公司持股比例为2.27%。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住所 | **省**市**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83MA27WLN80G | |
注册资本 | 100000 | 实收资本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L72 | |
经营规模 | A04003 | |||
经济性质 | A05002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7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公司董事会决议 | |||
监管机构 | A****6001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日期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2022年第三次工作会议纪要【2022】3号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2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 |
转让底价 | ****6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印会审字(2023)第0201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5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印会审字(2023)第0201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5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公司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5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4)根据****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2月17日出具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确认,2022年度标的企业拟分配利润为1100万元,其中,转让方应收的利润分配金额为25万元。转让方已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该笔分红款。转让方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所得的股东收益全部由股权受让方按对应比例享有。(5)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出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6)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7)本次转让完成后,股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甲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3)股权交易成交及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日及生效日。(4)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5)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八、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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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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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