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章谷镇主**、章谷镇团结街、章谷镇双拥路、五里牌三板厂、布科
2.3 项目规模: 在县城核****停车场多处,满足游客及市民的需求,具体规模是:新增智慧停车位1500个,改造现有停车位700个,新增充电桩500个。
2.4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8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不低于4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投标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国家人力**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和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国家政府部门(gov.cn)查询截图】。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实时截图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2.提供本项目下载比选文件之时起的《****建设厅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95分);3.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信息报告;4.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完整截图,金额以立项批复中的总投资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5.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单独提供承诺证明材料;6.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如职称专业等)的内容;7.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业主处进行核验;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中选资格;均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6日15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15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6日15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5****0756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