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中心】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施工总承包(EPC+O)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HBAL-202308QG-012001001)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施工总承包(EPC+O)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改革局以2304 -420982-04-05-9614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开发区碧霞路东延线与新316国道交汇处的东南侧区域、****开发区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 建设规模:59220.79万元 其他:本项目启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数量法”。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23574.10m2,总建筑面积182283.75m2,****配套厂房建筑面积154943.75m2,配套用房27340m2,****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面积48288.43m2,机动车停车位456个。发展二路(碧溃东路~银杏大道)道路全长约5180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改造碧山路(发展二路~****酒店)道路全长350m,道路红线宽40m。 标段划分:不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30。其中:/。 | |||||||||||||||||||||||||||||||||||||||||
2.3其他:2.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暂定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费用182万元(注:本金额仅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决策和中标人最终结算)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费用的依据。)。2.3.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费率45%(含)。2.4中标人最终费用总额确定:2.4.1最终费用总额=最终费用审定总额×中标费率。2.4.2最终费用审定总额:是指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参照项目验收合格时点国家最新的计费标准(如国家标准取消,则以取消前的最后使用标准为依据)计算并经合法的第三方审定的费用总金额。2.4.3当最终费用总额大于或等于182万元时,按182万元结算;当最终费用总额小于182万元时,按实际金额结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跟踪审计、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服务的能力;2、人员资格要求:(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执业注册造价师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2)其他人员:拟派本项目的其它人员应全部为投标人的正式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个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单位盖章的社保清单或社保缴纳发票);(3)以上人员均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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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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