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省《2023年**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同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詹承贤 联系电话:0599-****208
附件:《**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省《2023年**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基地县,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0.29万亩,总产21.18万吨以上,播种面积和产量位居全省前列,茶叶种植面积14.5万亩。全市现有农户13.67万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51.74万亩,平均家庭承包面积3.78亩,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少、地块小,农业生产以小农户为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推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落实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着力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
二、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不断增加,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力争2023年参加服务的农户达1500多户,其中小农户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力争2023年服务面积6万亩次;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农业方式转变,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力争2023年接受服务的农田亩产增产约40公斤,亩节本增效约100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品种和补助环节
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重点围绕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茶叶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水稻机插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适当提高补助比例。重点补助水稻全程托管服务,并对机插、机防、机收等环节进行补助,对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机耕环节,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
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服务主体和小农户
1.服务主体。本方案所称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社****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附件1),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项目。服务主体参加托管服务补助项目的服务面积,根据机械设备安装的GPS数据核算。
2.小农户。参照《****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2020〕27号)文件,粮食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茶叶、柑橘、板栗、雷竹等多年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
(三)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的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80元;再生稻全年每亩补助96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具体补助标准:
①机插:每亩补助40元;
②机防:每亩补助8元
③机收:每亩补助8元。
(3)对茶叶开展防治服务的,每亩补助8元。
(4)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80%执行。
(5)连续3年以上参加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90%执行。
2.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将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建档立卡户80%)。
3、资金调整:2023年省上下达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30万元,补助资金超过130万元,按比例调低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低于130万元,按比例调高补助标准,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服务主体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作业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GPS数据表格等,及时****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公示。****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农业农村局。
3.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农业农村局(或第三方)对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是否达到60%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水稻全程一体化的,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公司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
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财政局。
4.拨款。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补给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补给服务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6.**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汇总表
附件1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地址 | 乡(镇) 村 | |
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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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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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 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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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社、 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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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甘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茶叶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食用菌烘干 斤,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 : (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
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 | 再生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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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签字: 乡(镇)经管站(或农技站)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乡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4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全体村民: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办规〔2022〕**号)的文件精神,****在贵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面积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财政局农财股 联系电话:0599-****277
****农业局经管站 联系电话:0599-****208
电子邮箱:****@163.com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市***镇经管站(或农技站)
2023年***月***日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服务主体: 所在村:
服务对象名称 | 服务对 象电话 | 服务 地点 | 服务 作物 |
实际完成作业量(亩)
| 拟补助资金 | |||||
机耕 | 机插 | 机防 | 机收 | 全程 | 再生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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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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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汇总表
服务主体: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名称 | 服务内容情况 | |||||||
服务作物 | 作业量(亩) | 拟补助资金(元) | |||||||
耕 | 插 | 防 | 收 | 全程 | 再生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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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