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7-06沈阳市皇姑区青城山路8-2号6门房产转让
(2023)1217-06**市**区青城山路8-2号6门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2023-09-05 10:06:34
挂牌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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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06**市**区青城山路8-2号6门房产转让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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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705万元(人民币元) |
10工作日 |
2023-09-05 |
否 |
网络竞价 |
1、经**市于****管理局批准,****拟将15处房产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1177.17185万元。该15处房产建筑面积1422.81平方米,13处有不动产权证书、2处有备案合同等手续(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一栏)。 2、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房产所在地(沈****开发区、**区、**区、**区)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在办理土地更名过户手续时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内。 7、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8、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由产权单位配合办理转让手续。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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