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财政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农业经营主体: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冷链设施,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公司(平台、场站)、农产品市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环节
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烘干房等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冷链物流运输车、乡村物流站点(驿站)和**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应急供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本年度建设或建成的项目实行“双限”补贴,即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建设标准
主体可以结合产业需求和建设能力,参照政策补助标准档次,自主选择相应的建设类型、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少于财政补贴的2.5倍,配套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应取得建设用地合规资格,未取得建设用地合规资格的主体不予审批。
2、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种植主体不予审批。
3、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4、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自主选择的建设方式和规模,参照补助目录、技术标准等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实施主体、重点产业发展现状、建设地点、工作措施、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进度安排、组织管理、补助环节和标准、预期成效等。
5、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标准的规范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落实安全施工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高耗能高污染、含氨制冷剂等老旧设施升级改造。
6、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省将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本次申报的建设主体需自主开展必要温湿度采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等信息化能力建设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选择安装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及自动识别终端、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气体监测仪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主体工程补助的20%。
7、严禁在项目建设中使用含氨制冷剂设备;新改扩建气调库、地窖必须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氧气含量测试仪器,氧气含量低于库(窖)外时禁入。安全隐患防范器材配置作为项目验收必要内容。
六、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于2023年9月19日前填写项目申
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用地合规资格证明、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承诺书报送至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初审,2023年9月22日前由项目建设乡镇将辖区内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合规资格证明、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承诺书、不涉及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种植主体证****农业农村局****中心。
2、县农****小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组织遴选,遴选通过后报局党组审议。
3、在绿色明珠网对拟实施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发展改革局。
5、立项请示批复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编****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编制备案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厅备案。
7、经省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绿色明珠网及党政网公告项目建设内容,并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系统申报。
申报咨询联系人:薛晓飞,177****4834)。
监督电话:0833-****292
附件:1.**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
3.《****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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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
**县2023年省级财政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xlsx《**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pdf《****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