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园壹号销售代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高速公园壹号销售代理招标(FW202****41130/GD3523-04-14)项目,于2023年9月4日14时1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 主选单位 | 备选单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 | ****公司 | |
销售代理 佣金费用(%) | 1.45 | 1.48 |
投标人 销售代理业绩 | 1、**鹏**玖玖场;2、**鹏天誉;3、**鹏天郡 | 1、**华邦**城;2、**当代城MOMA;3、**恒泰悦熙台 |
项目负责人 | 斯德馨 | 李永亮 |
二、否决废标情况:/
公示期: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截止。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0508。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集团有限公司成本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092。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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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