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然**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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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权代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2022年8月我市全面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产“两资”转换工作。为更好的经营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现将****有自然**资产使用权,价值总计0.875021亿元协议出让。 下**出让全民所有自然**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规划利用条件 1.单元总面积:129.42公顷(合1941.3亩)。 2.位置:**市黄**。 3.四至范围:**:****船厂;南:****船厂;西至:**省;北至:****船厂。 4.全民所有自然**使用权协议出让年限为20年,****有自然**资产价值合计为0.875021亿元。 5.****有自然**规划利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养殖(种植)权规划利用条件 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要求; 养殖权:养殖品种以滤食性鱼类(鲢、鳙)为主,可适当套养青鱼、黄颡鱼、鳜、鲫等其他鱼类;禁止投喂饲料与其他动物粪便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禁止网箱养殖; 种植权:仅限于水面有机生态种植,禁止过度施用化肥及农药; (2)旅游观光经营权规划利用条件 依托下**天然禀赋,结合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开发旅游观光类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以现状修缮改造为主,严禁违规建设开发经营; 利用水面开发水上乐园等娱乐项目,以及开展婚礼、旅游观光、露营等活动;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满足国家、省、市对空气、水、土壤、噪音等的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3)水面光伏及风能发电规划利用条件 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生态安全,合理分布,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自然风景; 风电设施需占地的,需报自然**等主管部门审批。 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其它事项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全民所有自然**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 3、受让人按照《全民所有自然**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市湓**路8号 联 系 人:王跃 联系电话:138****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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