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略)
拟审批环境影响(略) | ||||
项目名称: | **华石联合(略) | |||
建设地点: | **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西片区**组团牟山大道与长风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建设单位: | **华石联合能(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拟建设1套5000m3/h甲醇制氢装置,并配套建设1套450万大卡/时的燃气导热油炉系统;新增1套除盐水/软化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空压及仪表风系统、新增2个30m3石脑油储罐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除盐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废水。本工程废水排放量为42.187m3/d,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现有工程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204.36m3/d,本工程建成后全厂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217.114m3/d,企业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现有污水处理站可以满足依托需求)。本工程新增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与现有工程的其他废水混合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陶瓷过滤+油水分离”处理后同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以及现有工程含硫含油预处理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2#+生化+深度”处理装置。“预处理2#+生化+深度”处理具体工艺为“调节+两级气浮+两级隔油+二级引气气浮+A2/O+SBR+砂滤+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外排废水中各因子均能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略)-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以及排污许可要求。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汤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PSA抽空解析气、PSA逆放解析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甲醇罐区废气、甲醇卸车废气、石脑油装车废气、食堂油烟等。(1)PSA抽空解析气经管道进入导热油作为配风;(2)PSA逆放解析气经管道进入导热油作为燃料使用;(3)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同时采用“空气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工艺,导热油炉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略)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相关标准要求;(4)罐区废气及装卸车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水喷淋+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8”,甲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炼油和石油化工”B级60mg/m3;(5)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的一套油烟净化系统,全厂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略)规模: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油烟最低去除效率:90%)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罐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定期进行动静密封点检测,及时发现泄漏并进行维修,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略),项目通过隔声(略),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反应器催化剂、PSA废吸附剂、PSA废瓷球、废导热油、除盐水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反渗透产生的废RO膜、除(略)接由原厂家回收;废滤芯、废RO膜、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的),暂存于一般(略),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属于危废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同现有工程污泥一块在污(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略) | 落款日期: |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