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C247线**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发包方: ****
法定代表人: 陈又清
联系电话: 1 3 9 7 5 9 2 2 1 9 2
承包方: ****
法定住址:**市火****社区铜铃西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寇 伏 权
身份证号码: 352********7175514
联系电话: 181****5510
鉴于发包方为修建 绥**C247线**危桥改造工程合同段项目并接受了承包方对该项目工程的投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自愿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组成文件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施工图设计;
(10)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秩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绥**C247线**危桥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绥**
3、工程范围:养护工程;
4、工程承包方式:以全包方式承包、包安全、包税费。
三、工程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2、本合同不于调价;
3、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同意,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和数量由发包方审定。
四、工程期限
1、本项目建设工程期以本合同为准为期90日历天,即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否则因工程延期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按预定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签约合同价。
五、施工管理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在规定时间不能开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壹万零捌仟元整,从签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没有实质性开工,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承包方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及时到位,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在接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确保合同承若人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到位,如不能到位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承担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发包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包方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进驻工地,如有违约行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方应按照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交通保畅、文明施工等负责;
5、承包方****政府、村支两委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相关事宜,发包方有责任协助和配合;
6、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乙方必须在缴纳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开工;
7、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承包方应按要求投入相关费用,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六、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合格的施工材料,****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工程监理和社会监督,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或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承包方必须按要求进行返工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操作,确保生产安全,承担安全损失责任。
4、材料到场必须经监理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承包方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后,方可施工安装。
七、工程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1、承包方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方的监督检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试验资料和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等;
2、隐蔽工程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都要先由承包方自检,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书面通知发包方(或监理)检查验收,发包方(或监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到现场验收,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后,承包方才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工程交、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进行,承包方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4、承包方按约定承担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间的缺陷修复。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工程完工后,按绥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2、工程结算以发包方认可、监理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财政工程决算评审结果为依据。
3、经双方合同谈判确定,最终计量总价按中标合同总价,分项工程计量单价按财评单价计量。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方可酌情**工期;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的质量的损害及发包方的人员亡,财产损失,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十、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不认真履行合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生效;
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方违背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2.1.1、22.1.2的有关约定,按此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如有违约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正本二份,承包方执正本一份,双方各执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