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原磋商文件“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0项“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内容调整为:“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2.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没有在线参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委员会否决投标的;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7)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2.将原磋商文件“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信用要求”内容调整为:“1.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3)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不存在《**市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蚌人社发〔2017〕24号)规定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因联合惩戒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情形。4.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公司的投标资格。****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公司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供应商依法承担。”
3.将原磋商文件“第二节磋商须知”中第34.3.2项内容调整为:“投诉人存在《**市公共**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号)中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依规进行扣分处理。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并按照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4.删除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评审”中“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中的“6、信用评审”全部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556号
联系方式:055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诗雨(采购人)、王屹峰(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658、0552-****31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