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四害(**)”防治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四害(**)”防治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货物名称、数量、报价:本项目最高报价7.8万元,详见《服务一览表》
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5日
地点:军队采购
方式:远程网络方式(免费,点击附件获取)
五、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18日17时
(二)地点:**省**市**县太**机场4-1
六、报价文件递交:现场提交或邮寄(书面形式密封送达)
七、报名登记:供应商须向我部邮箱提供以下信息进行报名登记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须具有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须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B级及以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2****2125;邮箱:****@qq.com
地 址:**省**市**县
九、服务一览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交货期限 | 采购 方式 | 备注 |
1 | “四害”防治服务 | 鼠类、蟑螂、蝇类、蚊类、蛇类生物防治 | ****、****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2年4月1日实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等4个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C级标准。 | 每月至少2次 | 1年期 | 78000 | 78000 | 签订合同起10日内开始进场 | 询价采购 |
十、技术标准及商务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税收缴纳证明);
4.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三项内容)。
(一)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
1.须具有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须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B级及以上);
十一、供货及交货地点要求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开始进场提供服务。
(二)交货地点:**省**市**县(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十二、验收标准
(一)服务标准按照****、****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等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C级标准。
(二)设备投放:①户外大型灭蝇灯不少于24盏;②室内定时消杀设备不少于50台;③其他消杀设备及药品要结合报价中分类消杀方案列明清单。
(三)在进场前和试运行1个月后各组织进行一次营区“四害”分布检验,试运行期间如效果不明显,中标方需无条件更换解决方案至我方满意为止。
十三、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所有药品设备保质期不得低于2年,自产品布设之日起算。
(二)投标方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十四、付款条款
采取每季度付款方式(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25%合同金额),验收标准按照****、****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2年4月1日实施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等4个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C级标准。
十五、其他要求
(一)服务范围
除四害治理内容包括鼠类治理、蟑螂治理、蚊类及蝇类等飞虫治理、蛇类治理等,包含对机场所有区域内建筑物内外围、园林、围墙周边下水排放管网及其它区域进行检查、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灭杀等工作。
(二)服务项目
1.服务方提供危害食品安全及质量的老鼠、蟑螂、蚊蝇、蛇类等害虫防制所需药剂、治理设备(户外灭蚊灯、灭蝇灯、诱饵站、捕鼠器、捕蛇笼、捕蛇网等)及防治系统服务。
2.服务方应每月提供至少2次服务(一年期共计24次,突发事件处理服务不算在正常服务次数内),每次服务必须派遣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及日常维护(负责对所使用药剂的投放,治理设备的安装、检查、清理、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置,治理效果的验证。服务人员要求在上岗前提供驻地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有效证明。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3.虫害设备及相应所有耗材,****公司提供,并进行日常维护。
4.消杀设备投放:①户外大型灭蝇灯不少于24盏;②室内定时消杀设备不少于50台;③其他消杀设备及药品要结合报价中分类消杀方案列明清单。
(二)分类防治标准:
1.灭鼠标准:①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1%;②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0.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0%③外环境路径指数不大于2。
2.灭蟑螂标准:①蜚蠊成若虫侵害率不大于2‰,平均每阳性间(处)大蠊为0,成若虫属小蠊不超过1只;②蜚蠊卵鞘查获率不大于1‰,平均阳性间(处)卵鞘数不大于1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1%;③蟑迹查获率不大于4‰。
3.灭蚊标准:①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1%;②用500ml收集勺采集**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1%,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1只;③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4.灭蝇标准:①有蝇房间阳性率不大于3%,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重点单位有蝇房间蝇密度为0,其它单位蝇密度不超过0.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1只;②蝇类孽生地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1%;③防蝇设施合格率不小于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