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东连接道路-西宁路东延(重庆路-武汉路)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独山子区交通运输局、独山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东连接道路-西宁路东延(重庆(略)) | ||
建设地址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西宁路东延 | ||
建设规模 | 0.0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2022-09(略) 至 2023-07-31 | 合同价格 | 1180.152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克拉玛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平教 |
设计单位 | 克拉玛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胡晓萍 |
施工单位 | 皓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娜 |
监理单位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小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略) 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