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污水互联互通有机更新提升工程(二期)
**县污水互联互通有机更新提升工程(二期)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08
1.招标条件
**县污水互联互通有机更新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改革局以善发改设计〔2023〕1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县大地污水****公司,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县污水互联互通有机更新提升工程(二期)(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3848.75万元,其中**工程造价3229.7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污水管道5.9km、管径为DN600,对现状23座泵站中的8#、10#泵站进行改造,建设地点:**街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竣工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造价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以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同时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和**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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