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8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开发区纬三路5****酒店房产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1720总价(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8168.09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3-09-2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常青街道姚公社居委南屏路555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9676X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钱章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15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无 |
租赁用途 | 商业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经济开发区纬三路5****酒店,标的整体出租,出租面积共计约18168.09㎡,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2、标的计划出租期限为15年,出租期总租金底价为1720万元,分为装修筹备期和经营期,其中:首年为装修筹备期,租金为18万元;后14年为经营期,租金底价为1702万元。出租标的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如实际成交价较出租底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为经营期租金底价的溢价。经营期各年实际应付租金按《租金比例明细表》中的各年计划租金底价占总租金(扣除装修筹备期年租金18万元)的比例确定。 3、标的租金按季度支付(即第一个月的第一日至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4、出租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不计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出租标的起租日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目前为装修状态,但因经营时间较长,存在装修更新、设施设备更换等需求,出租标的详情参见《****开发区纬三路5号****酒店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租赁底价评估报告》(皖正房评报【2023】字0943号)。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等;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网站(网址:www.****.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等。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承租方承诺租****酒店及酒店配套类业态,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具备交付条件后,双方签订《酒店交接确认书》,并以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租日。 3、《租赁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500万元,并在《租赁合同》签订2****酒店空调系统更换、外墙维修、客房墙纸及线路维修,经出租方查验通过后1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承租方未能****酒店空调系统更换、外墙维修、客房墙纸及线路维修,每延迟1天,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罚款3万元,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已缴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直至装修保证金扣完为止。 4、出租标的部分区域现为出租状态,已出租面积共计约3769㎡。其中,一、二楼已出租面积合计为约2969㎡ ,租赁期至2032年2月29日结束;三楼已出租面积为约800㎡,租赁期至2024年6月24日结束。上述标的的出租方为********酒店分公司,2023年5月6日名称已变更为********酒店分公司。已租赁详情参见出租方提交至****的前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户承诺书。 5、为保证租赁期限、租赁酒店的整体性: (1)如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不属于已出租部分区域的承租主体之一的,则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酒店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酒店分公司)及已出租部分区域租赁主体间的三方协议签订,由承租方概括承受已出租部分区域租赁合同项下原出租方所有权利与义务; (2)如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属于已出租部分区域的承租主体之一的,则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出租标的的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同时租赁双方确认,如本次承租方与已出租部分区域租赁合同的租赁主体存在重合的,则自本次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前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前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费用等据实结算。同时,本次出租****酒店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酒店分公司)及另一已出租部分区域承租主体间的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详见附件。 6、在签订《租赁合同》10日内,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账面存货物资明细及价格,完成出租方存量物资承接并支付相应价款,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承诺《租赁合同》签约生效后新增库存且承接物资金额(含税)不得超过15万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维修及物业管理等事宜按《租赁合同》执行,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9、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1、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和附件《租赁合同》、《租金比例明细表》的全部内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租赁合同》提出异议。 15.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6、现场勘查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51-****5595。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即第一个月的第一日至第三个月的最后一日),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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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559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