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幼儿园改造及装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1: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改造及装修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92.4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幼儿园改造及装修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幼儿园改造及装修改造4000****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配套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1:0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1:00 (**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可****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cn/)或下载“**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 CA 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 CA 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
采购文件**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
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
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
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https://service.****.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锦绣路4号
联系方式:0909-****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锦绣路6号楼317室
联系方式:0909-****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霞
电 话:0909-****05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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