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鹿山路6号商业综合体15年运营权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部分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部分有抵押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在营商场高档装修。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方须在挂牌第八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0日)下午5:00前同步向出租方书面递交《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商户交接方案、物业交割条件、商业运营方案、**模式、预期收益等)。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许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5563 | |
联系地址 | **市**区市府大道877号金融大厦1号楼17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300.00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格为前十年累计净收入11300万元,净收入为出租方可收取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收益之和减去出租方的累计投入,后五年根据**协议的约定执行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项目年度经营净收益每年至少支付一次,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车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0万元。2、意向方需编制竞买文件,并通过**产交所平台提交。竞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公司简介、财务情况、近期业绩证明、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体现自身运营能力及品牌力的各项佐证材料;②项目商业运营方案、**模式及未来10年的租金回报预测;③项目交接方案(包括改造方案及成本投入预算、人员安置、设备设施、商户换签等)以及其他需要出租方支持或配合的事项。3、出租标的目前部分处于使用中,承租方需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商业运营和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商铺由业主自主经营的,承租方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已售商铺委托出租方管理的,承租方负责提供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服务;出租方的自持物业承租方提供房屋出租、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性服务。4、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的项目运营主体(需由承租方100%持股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用于承接承租方在本项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项目运营主体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需要改造提升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出租标的现有租户按原租赁合同条件由承租方继承。****公司****公司员工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分流安置。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7、项目运营主体实行独立核算,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对外进行与本项目经营无关的融资或担保。本次出租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停车费、物业服务费、广告费等各项收入)均由项目运营主体收取,相应的对**范围内的水、电、管理费等运营成本,亦由项目运营主体承担。8、出租方有权向项目运营主体委派财务监管人员和业主代表各1名,并有权对项目运营主体的印章使用、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向履行监督职能。承租方需保证项目运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并****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公司进行审计。9、自资产交割之日起,设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承租方应完成相应的业态规划调整及物业提升改造(需要改造提升的由双方另行约定),过渡期满原则上主体商业的整体签约率应不低于90%,开铺率不低于85%。10、自资产交割日起,委托范围内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做好消防、水电、暖通、电梯、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涉及改造提升的不得危害建筑主体的结构安全。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项目**协议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2、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在不影响承租**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13、出租标的部分处于使用中,意向方与出租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至出租方处查阅目前租赁情况的相关资料。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以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2、意向方具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商业运营经验,自持或管理的已开业的在营项目不少于30家,持有或在管的物业面积不少于300万平米(包括**方自身、母公司、分子公司通过租赁、承包、委托管理、自持等方式取得的项目)执行标准:提供相应的合同、产权股权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其中1****公司仅限对意向方累乘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公司,最多穿透二级2****公司仅限意向方累乘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公司,最多穿透二级。3、****公司(母公司对意向方累乘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最多穿透二级)近两年曾入选“中国商业地产百强企业”或“中国商业地产运营十强企业”****研究院2021年、2022年相关排名)执行标准: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及排名记录。4、意向方需第三条中相关企业的品牌授权执行标准:商业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证书,且获得注册人(或被授权人)针对本项目的商标使用权授权书。5、意向方报名时需递交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项目**协议。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项目**协议》.pdf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保密协议》.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0571-****7306 |
手机 | 139****7317 | |||
传真 | 0571-****7126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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