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和《**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县乌家镇扫杆坪**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招标出让中标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白沙镇龙腾路**新区**铁**港产业园内。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采矿权位于**县乌家镇,采矿权名称为:**县乌家镇扫杆坪**石英砂矿净采矿权。**面积为:1.162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为:+31.80米~+11.30米,矿种为:石英砂矿、陶瓷土;出让年限为:9年;开采规模(万吨/年)为:200万吨/年;**储量为:**可采储量为1708.73万吨,其中石英砂矿1531.57万吨,制陶用粘土矿177.16万吨。
三、中标金额:21600万元。
四、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纳成交款20%,剩余部分5年内均摊缴清。经申请同意,可**缴款期限,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最迟付款(含成交款和滞纳金)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不得超过6年。逾期未缴清成交款和滞纳金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中标时间及地点
(一)中标时间:2023年9月8日。
(二)中标地点:****。
五、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竞得人须****(https://etax.****.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或前****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付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注:1.竞得人在**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2.竞得人在**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在采矿权所属税务机构行政区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竞得人****(https://etax.****.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申请或前****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
六、公示期及反映异议的途径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如对以上交易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收到为准)以书面方式向****反映(邮寄地址:**市**南路73号)。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9-****755 传真:077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