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博物馆2号楼2层阳台、2号楼1层东侧文创商店三年租赁权
丽水市博物馆2号楼2层阳台、(略)
项目编号:(略)
1.(略)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133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丽水市 莲都区
(略) |
2023-09-12 |
莲都区大猷街30号(丽水市博物馆) |
联系人:阙女士 |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略)守(略),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略)。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略)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略)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略),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关于丽水市博物馆场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说明》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丽水市博物馆(挂丽水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牌子) 联系人 饶胜男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30号 - 交易(略)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略)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首年1.692万元,租金无递增,租期三年 是否(略)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度支(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用途仅限于休闲茶吧和文创商店,1号楼二层西侧场所主要经营:茶、非罐装饮料、咖啡类饮品及茶点,且要求堂食,不准外带;经营区内不可使用明火、烹饪食物及销售刺激性气味物品;货物需摆放柜台、展架内。2号楼一层北侧场所主要经营:博物馆衍生产品及本馆文创产品(本馆文创产品保有比例另行约定);货物摆放在柜台和展架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详见附件特别约定事项中规定。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略)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略)。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略)(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略),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房屋结构,租期(略),承租方即无条件腾空店面货物,如设施损坏,无条件赔偿。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略)。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略)。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略)。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30(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略),最多延长2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4个周期,已延长2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略)。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略)。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略).docx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4.实地勘察证明.docx5.特别事项约定.docx关于丽水市博物馆场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说明.jpg房屋(略)(样稿).pdf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阙女士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略)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略)com/L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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