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略)
联系人:郝助理,联系电话:(略)。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场地条件,建设1套(略)(4个机位提供8路28.5V直流电,含变配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电缆及移动式小车)。主要用于直升机的启动、通电检查、机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等任务,可保证8架直升(略)(项目建设包(略))。
指标要求
一、 用途
主要用于直升机的启动、通电检查、机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等任务,向飞机及机载电子设备等用电设备提供28.5V直流电,可保证8架直(略)。
二、 技术要求
1.输入: (略)
2.输出:
★2.1输出形式:(略)
★2.2额定输出电压:(略)
★2.3额定输出电流:每路应具有不小于额定电流200A的输出能力,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能力不小于8h。
2.4设备输出电压应能够方便地连续线性调节,调整范围应满足GJB572A要求,电压调节分辨率优于1V。
2.5稳压精度:(略)
2.6纹波含量:(略)
2.7能够输出电压波形、瞬态特性、非正常工作电压极限应满足GJB572A要求。
3.显示与操作:每路供电应能独立显示与控制,需要在太阳直射情况下能看清显示内容,并能够显示以下中文信息:输出电压、电流、故障信息等。
4. 存储:设备应能至少(略),并显示最新故障,可对故障信息、故障时的参数及累计运行时间进行查询。
★5. 保护要求:设备供电输入、输出等电气保护功能及电气安全功能应符合GJB572A相关要求。设备控制电路与保护电路互不影响,设备(略),应能够自动断开输出并停机,同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6.紧急停止功能:设备应在醒目且易于操作位置设置红色应急按钮,当该(略),应能立即断开输出并停机,此时要求电源与负载隔离。
7. 设备(略):不低于IP55。设备机柜应能够防小动物进入。
8. 电源的熔断器、断路器及其它主要元器件、部件和功能(略)、V、W、N、E和直流输出端应标识清晰。操作面板用简体中文、字体清晰标识,设备外观所有标识、标牌清晰。
9. 设备的50V以上端子增加防护罩,且电缆、结构等重要件螺栓连接处增加防松标记。
10. 设备制造要求:
10.1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制造,硬件具有互换性。设备维修性良好,易损件应方便更换。
10.2设(略),易于远距离拖拽移动。设备安装在移动小车上,小车具有牵(略)。小车驻车制动可靠,能有效防止设备停放时意外移动。
11. 输入输出电缆要求:
11.1 设备应配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输入、输出电缆,电缆绝缘及(略),发热量小,适于设备额(略)。
★11.2 电缆接口采用标准件与停机坪配电柜连接,每台输入电缆长度不小于10m。输出电缆采用超柔性电缆,28.5V输出电缆主线直径不低于120(含插头PJ-500T),并带反馈和控制线,电缆长度满足现场敷设需求,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5m。
11.3 电缆外套防水、防油、防磨护套。
12. 通用要求:
12.1 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25℃~+55℃,且在外场淋雨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操作面板及紧急断开按钮等应具有防淋雨功能,产品应具有防湿热、霉菌、盐雾的能力。
12.2 电磁兼容性要求:辐射敏感度:在2MHz~(略),设备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性能降低或偏离规定指标值,测试方法按GJB 151B中RS103开展。
12.3 安全性要求:系统在绝缘(略),并具有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用电设备安全。
13.自主可控要求:主要元器件自主可控率需达到100%,若不满足需提供负面清单并制定替代方案。
14. 土建要求:从配电房到配电柜的电缆敷设,满足380V动力电缆的敷设要求。敷设管路走线(略),如需破坏地面,应在敷(略)。
三、其他要求
15 培训要求:系统建设调试完毕后,在使用单位现(略),培训计划详细周到,培训能让操作者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等。
16. 验收要求:
16.1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须提供详(略),并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施工。合同签订生效(略)。
16.2验收资料包含设备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说明书、设备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设备安全性等符合证明材料、设备出厂性能检测报告、配套清单等相关资料,设备中的计量仪表应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资料(略)。
17.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7.1质保期: (略)
17.2售后服务内容: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产品保修、维护、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各项服务。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略)障。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7天,质保(略),累计停机超过10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3倍顺延。如属质量问题,维修、更换配件及人员费用全部免费;若因甲方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的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质保期外,乙方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各种备件的优惠供应。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略);
(六)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略)
(七) 需求对接单位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 需求对接单位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略)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九)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略)(以投标人提供(略)),承制性质包括科研和生产。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和承制性质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略)证明材料)。
需求对接单(略)(均需加盖需求对接单位公章)按照发布单位要求提供给发布单位,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声明书(声明内容涵盖资格条件中(二)至(七))、保密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