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店口镇第二集贸市场一年经营管理权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公告详情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租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王颖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6****9298 | |
联系地址 | **市店口镇中央路38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00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5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乡镇集贸市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的店口第二集贸市场营业房36间、摊位约70个,具体以现状交付为准。2、店口第二集贸市场每年的市场摊位招租年租金由出租方监管(其中招租年租金中5万元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剩余部分再由出租方按月发放给承租方。即2024年1月发放前自成交当月到2024年1月的款项,2到9月每月依次发放当月款项。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市场摊位的招租起止日期(招租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承租期间,承租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水、电费、人工、税务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实自理,并应做好市场设施设备的维保(主体建筑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清扫等工作。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实应当合法经营,需按规定标准合理收费,不得乱收取费用。5、承租方确需适当调整集贸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应按照市场要求规范经营、管理,配合迎接上级的创建、检查等相关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扣除经营保证金①因承租方经营等原因造成的投诉举报未调解成功的;②有关卫生乡镇、垃圾分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创建、检查被上级扣分的。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7、经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现有资产完好、各项水电、人工费用缴付符合要求,方可无息归还,否则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弥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金额,应由承租方补缴。8、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项目包含市场管理。(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决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5833 |
手机 | 183****6779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