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3年9月-12月钻杆管体原材料供应商集中资格招标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公司下属的****公司的钻杆管体原材料供应商集中资格招标。钻杆管体原材料为钻具用钢,材质包括但不限于26CrMoS/2、27CrMo44S/1、26CrMnMo、28CrMnMo,所需直径范围为Φ52-Φ254mm、壁厚范围为5-19.02mm不等,长度根据采购订单需求确定,预计采购数量6000吨。本项目采取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确定资格合格申请人名单。本次招标入围供应商有资格参与****公司2023年9月-12月钻杆管体原材料供应。采购标的物预计使用量6000吨。本阶段不涉及采购量分配,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将在集中资格招标基础上,合理确定供应商。钻杆光管规格及数量根据销售订单确定。
2.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满足资质的供应商。
2.3资格预审合格有限期:在2023年9月-2023年12月期间内,组织入围供应商通过设密邮件报价方式定商定价,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2.4交货地点:**省**市******公司院内。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付完毕。
2.6产品质保期:自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付款方式:提供以下付款方式承诺书,格式自拟。
贸易商付款方式: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挂账后30天内启动付款程序,60天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付清货款。
制造商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卖方安排生产,发货前通知买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最低支付95%以上金额,待全部发完货,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余额在发票挂账后30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清。
本条件适用于外径Ф52mm~Ф254mm的热轧合金结构管的生产,具体牌号如表1所示。本条件规定了热轧合金结构管的化学成分、几何尺寸公差、探伤要求、检验规则、以及质量证明书等事项的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技术条件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12606 钢管漏磁探伤检验方法
GB/T773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10561 钢种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3.1制造方法
1)钢应采用电炉或转炉+炉外精炼的连铸镇静钢。
2)钢管应采用无缝热轧工艺制造。
3)交货状态:轧态交货。
3.2规格及长度要求:
具体生产规格及长度要求见合同,按照客户要求,长度公差范围可为±75mm。
3.3钢种、熔炼成分及成品成分要求: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的规定。
注:1)成品成分报出H,H含量要求≤2ppm;
2) 除正常的熔炼和成品成分以外,应提供Al、Nb、V、Ti、B微合金元素,Pb、Sn、As、Sb、Bi、Zn等残余元素含量。
3.4钢管几何尺寸公差执行表2要求:
表2几何尺寸要求
外径 | 外径偏差 | 壁厚偏差 | 壁厚 不均度 | 单根重量 | 管体直度 | |
管体 | 管端 | |||||
外径≤88.9mm | -0.2mm~+0.7mm | 0%t~+20%t | 0%t~+25%t | ≤0.15t | 0%~+10% | 全长弯曲度不超过0.1%,管端1.52m范围内不超过2mm |
外径>88.9mm | -0.3%D~+0.7%D |
注:1)壁厚控制目标5%t。
3.5探伤要求:钢管应逐支进行涡流探伤+超声探伤或漏磁探伤+超声探伤。
1)涡流探伤方法按照GB/T 7735 执行,探伤级别:E2H级;
2)漏磁探伤方法按照GB/T12606执行,样管内、外表面纵向人工缺陷验收等级为F2(人工刻槽深度为钢管理论平均壁厚的5%)。当壁厚大于12.0mm时,只需采用外表面纵向人工缺陷。
3)超声探伤,探伤方法执行GB/T 5777,内外表面,纵横方向,级别U2。
3.6表面质量要求:执行GB/T 8162,允许修磨处理,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轧折和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3.7非金属夹杂物:钢管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各类非金属夹杂物按照GB/T 10561中的A法进行评级,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3 非金属夹杂物要求
硫化物(A) | 氧化铝(B) | 硅酸盐(C) | 球状氧化物(D) | 四类粗系 或细系总和 | ||||
粗 | 细 | 粗 | 细 | 粗 | 细 | 粗 | 细 |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2.0 |
3.8钢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表4 检验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取样数量 |
1 | 熔炼成分 | GB/T 223 | 1个/炉 |
2 | 成品成分 | 2个/炉 | |
3 | 非金属夹杂物 | GB/T 10561 | 2个/炉 |
4 | 漏磁或涡流探伤 | GB/T12606或GB/T 7735 | 逐支 |
5 | 超声探伤 | GB/T 5777 | 逐支 |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为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招标货物生产或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者该制造商唯一授权的贸易商,贸易商应提供所经销钢厂产品的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与唯一授权的贸易商同时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业绩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投标包产品石油行业装备板块销售业绩汇总表,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000吨;表后须附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可隐去关键信息,标的物不可隐去);申请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所投标包产品至少一份石油行业装备板块用户深井或超深井或重点勘探井应用良好证明。
3.4认证证书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为贸易商,则须提供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信誉要求:****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同时,****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应处于没有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油停止交易资格的状态(附能源一号网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13日18:00:00 时至2023年9月18 日23:59:59 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购买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5.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5.1.2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800114。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方式。
6.1.1网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人应在6.2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08时30分(**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招标机构:********采购中心
地 址:******东环路102号
项目负责人:刘一芳
电 话:0317-****774/139****9552
1. 标书费开票信息内容以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注册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有误造成的开票信息错误,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2. 标书费统一开电子发票,并发送至申请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的邮箱地址。
****2023年9月-12月钻杆管体原材料供应商集中资格招标-资格预审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