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仁**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第二次)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仁发改〔2023〕1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藕塘镇明珠村(原石咀乡河坝村)
2.3 项目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安置区场平及土石方工程,软弱地基处理(不包含地圈梁),道路、光纤通信、绿化、路灯、污水处理、文体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水电气及通信主管网建设,水电气及通信入户,安置房外观风貌。该项目涉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用地面积50.28亩,规划安置农户140户509人。
2.4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402.6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县级财政结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2402.6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共5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有全过程招标投标咨询师证书(提供附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95分及以上及在**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市场行为公示无不良行为记录(附相关截图);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招标服务方案,该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详细、规范,有具体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内容错误或内容缺陷的问题,(说明:内容错误或内容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内容阐述不清晰的情形)。若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资格审核阶段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按照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5、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且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取消中选资格。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9日10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9日10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潘老师
电 话: 028-****9920
传 真:
2023年09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