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索溪河生态提升及面源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高寺镇,大佛镇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拟整治河道总长约 5km,包括建设生态沟渠4180m建设蓄滞池245m建设人工湿地5400m建设生态栏坝 35m、进行水生态修复 4470m、生态岸坡改造17450m2、建设生态便道 1950m等。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778.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724 万元,县政府投资 54 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7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印章;3、拟派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证书(提供带二维码可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http://www.****.org/cx),原件备查);4、拟派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提供带二维码可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http://www.****.org/cx),原件备查);5、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4)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2、申请人应完全响应《**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4、申请人招标代理诚信分值100分(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14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415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8****4342
传 真:
2023年09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