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峰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潭发改审〔2023〕12号)文件批准建设、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潭发改审〔2023〕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韶峰、纪念园工程质量检测及房屋结构鉴定工作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韶峰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及房屋结构鉴定、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及房屋结构鉴定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五)费用预算:1.“房屋结构鉴定检测”按《关于**市既有房屋安全性鉴定的通知》文件,2.“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按湘价服〔2012〕171号文件,3.其他检测费用按(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文件有关检测收费标准)文件,鉴定、检测费用均按上述文件内收费标准的6折作为上限,且投标人需承诺韶峰项目的鉴定、检测最终费用不超过22.8万元,纪念园项目的鉴定、检测最终费用不超过11.4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2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5.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
6.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7.****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8.投标报价表(格式自拟);韶峰、纪念园两个项目统一报价,且报价上限不得超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中第(五)条费用预算中所明确的6折;
9.承诺韶峰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所有检测最终费用不得超过22.8万元,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所有检测最终费用不得超过11.4万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5时00分(**时间),地点为****43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五、确定供应商9月19日15时00分(**时间),谈判小组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谈判小组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六、合同条款
(一)服务期限:接收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检测成果;
(二)付款方式:完成检测成果,经甲方核定最终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胡先生 159****0737
地 址:**市韶润大道1号**风****中心
附 件:韶峰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注:因初步设计文件大于100M,请投标单位直接电联159****0737获取初步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