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略) 万元(利息截止日期:(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略)债权总额3,360.3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440.00万元、利息1,920.3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企业概况
(略)成立于2007年4月9日,注册地址为(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奇,经营范围为普通塔式起重机(A级)制造(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日);建筑机械制造、安装;建筑钢结构网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材料机械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刘志奇,男,1957年12月13日生,住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7号3-3-1,身份证号码:(略)
2、保证人贾敏,女,1960年7月4日生,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0号2-2-6,身份证号码:(略)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略)名下房产及土地,其中标准厂房面积分别为6175.78平方米、3401.56平方米,位于铁岭市高新区高新中街2-4号1-1;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66700平方米,位于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北地村。上述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有效。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法院已(略),现处于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为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位于铁岭市高新区,交通非常便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抵押房产位(略),属房地合一状态,抵押房产保存状态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略))。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