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公开招标]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审计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县][公开招标]五****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审计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稿时间:2023-09-13 18:47 】
五****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审计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五FJ2023-01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审计标段 五FJ2023-012-01-04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6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名:**** 荣誉情况: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 AAA,中国****协会,2023年6月30日。 2.2020-2021年度**自治区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蒙****协会,2022年7月21日。3.2019-2020年度**自治区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蒙****协会,2020年8月1日。获奖情况: 1.呼和****学校**工程项目荣获2021年**自治区第三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内蒙****协会,2021年8月16日。 2.**伊利酸奶及乳酸菌饮料项目(二标段)-合同内荣获2021年**自治区第三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内蒙****协会,2021年8月16日。 第二名:**瑞德****公司 荣誉情况: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中国****协会,2022年11月4日。 2.2020-2021年度**自治区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蒙****协会,2022年7月21日。3.诚信达标企业,******委员会,2021年4月。 获奖情况:无。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3520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冯辉 / 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建[造]111****2130 |
企业业绩 | 1.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乳产业上下游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约12000万元,2023年3月23日。 2.河套学院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10010万元,2022年7月11日。 3.****医院门诊楼改扩建项目,33488.62万元,2022年7月14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瑞德****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73318.0000 |
工期(交货期)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任铁凤 / 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建[造]110********917 |
企业业绩 | 1.土****保障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260.8642万元,2023年2月1日。 2.**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排水管网部分施工(第十八标)等三项工程,2145.6494万元,2023年2月15日, 3.2022年**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道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4352.0350万元,2022年5月24日。 4.**薛大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主路段病虫害治理工程,3478.5963万元,2020年4月7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春信****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000.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8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程春雷 / 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建[造]112********300 |
企业业绩 | 1.****大学****办事处 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4123万元,2021年3月22日。 2.****镇棚户区改造工程,2亿元,2020年9月17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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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报告.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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