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1)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以上经营范围均需包括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4)须至少提供1份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期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7)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