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9月28日14点30分(**时间)(**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105.6万元
最高限价:104.711942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工程位于长江堤防**区、**区和**区堤段(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以扫描件形式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1)报名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
2、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200元/套(缴纳支付宝账户:177****0647(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和项目简称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识别),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自2023年09月14日起至2023年09月20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邮箱领取,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133****978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28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郑和中路110****中心A座
联系方式:姚工,025-****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大桥北路1****广场1106室
联系方式:133****9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3****9781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 “**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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