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伊犁州**县库尔德宁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服务中心配套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6: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县库尔德宁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服务中心配套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元):****826.09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县库尔德宁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服务中心配套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停车场,渠道,绿化管网,地面硬化,道路铺装,观景设施等(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未提供小微企业查询截图的,评标时不给予中小微型
企业有关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6:3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6:30 (**时间)
地点:**伊犁州**市**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国际综合楼A座1409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库尔德宁镇
联系方式:0999-****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
联系方式:175****8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电 话:175****873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