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镇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
**镇2023年**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县**补贴政策清单(动态调整)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县2022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福〔2022〕40号) | 到人 | 散居1100元/月;集中供养1510元/月 |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548 | ||||
****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1.关于印发《**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2.关于印发《**县2021 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21〕83 号)3.****办公室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06号) | 到户 | 875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403 | ||||
****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1.关于印发《**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2.关于印发《**县2021 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21〕83 号) | 到户 | 半护理补贴 88 元/月;全护理补贴 105 元/月 | 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 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403 | ||||
****民政局 | 农村低保金 | 1.《**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21)76号;2.****办公室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106号) | 到户 | 670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403 | ||||
****民政局 | **县**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殡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到人 | 一般补助对象火化费补助800元,重点(救助)对象在再增加200元补助。****公墓安葬再一次性奖励300元。 |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丧事承办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二)镇审核。****中心****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县**殡葬补助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三)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对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将补贴(奖补)费用统一打卡发放。 | “一卡通”****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925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 到人 | 一档标准530元/人/月;二档标准480元/人/月;三档标准380元/人/月;四档标准340元/人/月;A类增发159元/人/月,144元/人/月;B类增发106元/人/月,96元/人/月 | 个人申请-民政所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民政所公示新增低保户-乡镇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403 | ||||
****民政局 | 社会救济 | 《****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 到人 | 精简退职580元/月,社会救济80元/月、104元/月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403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县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到人 | 一二级67元/月三四级34元/月 |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4 | 6月开始提标三四级60元/月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县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到人 | 65元/月 |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4 | ||||
****民政局 | 80周岁以**龄津贴资金 | 《关于做好2020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80-89周岁30元/月90-98周岁50元/月99周岁(含)500元/月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548 | ||||
****发改委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水库农村移民、三峡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563-****285 | ||||
****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牺牲军人遗属 | 烈属遗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年,病故牺牲军人遗属:27360元/年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凡人员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在乡老复员军人年标准:抗战时期21640元,**时期20840元,建国后20660元。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凡人员子女)年标准70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标准846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宣退役军人[2021]44号) | 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 | 残疾补助金年标准:一级因战106670元、因公103300元、因病99910元。二级因战96530元、因公91450元、因病88030元。三级因战84700元、因公79600元、因病74550元。四级因战69420元、因公62670元、因病57590元。五级因战54220元、因公47410元、因病44030元。六级因战42360元、因公40080元。因病33860元。七级因战32200元、因公28820元。八级因战20330元、因公18610元。九级因战16890元、因公13560元。十级因战11860元、因公10140元。 护理费年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年40115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年32092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年24096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 | 老党员生活补贴年标准:抗战期间入党的9720元,**战争期间入党的87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年标准906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皖退役军人秘〔2021〕76 号 |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年标准:1年600元,2年1200元,3年1800元,4年2400元,5年3000元,6年3600元,7年4200元,8年4800元,9年5400元,10年6000元,11年6600元,12年7200元,13年7800元,14年8400元,15年9000元,16年9600元,17年10200元,18年1080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03 | ||||
****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义务兵家庭、重点优抚对象 | 2021年度优待金按上年度我县人均消费性支出 21977元标准的1.2倍为26372元/年。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银行代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603 | |||||
****住建局 | 危房改造项目 | 《****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的通知》(建村函〔2023〕34号) | 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 | 重建不低于2万;修缮加固不低于6千 | 重建不低于2万;修缮加固不低于6千 | 重建3万;修缮加固1万 | 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11月底前 | 村镇科****717 | ||
****规划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89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19]191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16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管理股 张云182****9892 | ||||
****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厅 ****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办公室、****林业局《关于印发**市推进林长制改革 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宣林长办[2020]19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2元/亩 |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3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管理股 张云182****9890 | ||
****规划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林长办﹝2018﹞13号),关于印发《**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林长办[2019]1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通过第三方聘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金,****公司发放 | 其****公司发放) | 按年发放 | 林长办 潘均136****1065 | 巡护范围5000亩以下每月500元,5000亩以上600元。年绩效考核工资2000元。 | ||||
****乡村**局 | “雨露计划” | ****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 贫困家庭子女 | 每生每学期1500元,学年3000元 | 1.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政府、县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做好**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29号 | 到户 |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357 | ||||
****农业农村局****粮食局) | 稻谷补贴 | 根据省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贴方案,暂未出台实施方案 | 农户 |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357 | ||||
****农业农村局 | 小麦促弱转壮稳产补贴 |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麦赤霉病防治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388号 关于印发《**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第一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农202287号) | 农户 | 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量,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357 | ||||
****农业农村局 | 小麦赤霉病防治补助 |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麦赤霉病防治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388号 关于印发《**县2022年小麦赤霉病防治省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郎农202288号) | 农户和申报经营主体 | 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量,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357 | ||||
****农业农村局 |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426号) 关于印发《**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第二批)资金实施方案》(郎农****110号) | 农户 | 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量,测算亩均补助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357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 全县范围内购买农机用户 | 按机具类型、型号单机定额补贴 | 按机具类型、型号单机定额补贴 | 按照省级补贴标准执行 | 手机“皖事通”APP申请,经农机部门受理公示后,无异议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实施进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打卡发放) | 0563-****607 | ||
****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畜禽的养殖者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统计辖区强制扑杀畜禽信息,****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3-****941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 《****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 | 1、养殖环节:所有年出栏生猪50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2、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 | 1、养殖环节:****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中央补贴50元/头)。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 1、养殖环节:****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中央补贴50元/头,省级补贴15元/头)。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 1、养殖环节:****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包含县级补贴15元/头)。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 1、养殖环节****养殖场(小区)申请,****政府****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2、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3-****231 | ||
****体育局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9〕100号) | ****幼儿园在园幼儿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家庭、残疾及残疾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到户。 | 800元/学年 | 800元/学年 | 1000元/学年 | 家庭申报(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学校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 银行代发 | 按学期(半年) | ****011 | ||
****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计〔2021〕17号) | 在籍在校学生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家庭、残疾及残疾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寄宿和非寄宿学生;大病大灾返贫的寄宿生。到户。 |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5元/学年 |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5元/学年 | 小学:寄宿1000元/学年;非寄宿500元/学年 初中:寄宿1250元/学年;非寄宿626元/学年 | 家庭申报(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学校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 银行代发 | 按学期(半年) | ****017 | ||
****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关于印发《**县2021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21〕5号) | ****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2000元/学年 | 2000元/学年 | 2000元/学年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结果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 其他方式(学生资助专用卡) | 按学期(半年) | ****090 | 逐步执行“一卡通”发放 | |
****体育局 |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 《****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2019〕1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财行〔2019〕147号) 关于印发《**县2021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21〕5号) |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2000元/学年 | 2000元/学年 | 2000元/学年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脱贫户除外)、学校认定、结果公示、部门审核、打卡发放。 | 其他方式(学生资助专用卡) | 按学期(半年) | ****090 | 逐步执行“一卡通”发放 |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18〕30号) | 到人 | 98 | 11.2 | 30.8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居民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802 |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印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郎人社秘(2020) 8号) | 到人 | 0 | 20-100 | 20-350 | 已参加城乡居保且正常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居民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 | ****802 | ||
****管理局 | 冬春救助资金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生活冬春救助工作规程》 | 受****,按人均进行补贴 | 2023年,国家人均不低于130元 | 2023年,省人均不低于130元 | 2023年,县人均不低于130元 | 户申请、村报、镇审、县定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 | 0563-****510 | ||
****管理局 | 灾民救助资金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生活冬春救助工作规程》 | 受****,按人均进行补贴 | 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 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 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 户申请、村报、镇审、县定 | 一卡通发放 | 年度 | 0563-****510 | ||
****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紧急慰藉)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 | 3000元/户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 0563-****813 | |||
****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圆梦行动)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 | 20000元以内/户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 0563-****813 | |||
****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慢性病救助) | 《****计生协和人口基金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 0563-****813 | |||
****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大病住院救助) | 《****计生协和人口基金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 1000元-5000元/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 0563-****813 | |||
****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财教****133号财教****185号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 | 960元/人/年 | 独女省级提标240元,独女死亡再提标600元/人/年;一般子女死亡再提标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财教****133号财教****185号 财社202249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残独:460元/月/人;失独590元/月/人。 | 残独:620元/月/人; 失独800元/月/人。(伤残省级提标160元/人/月,死亡省级提标210元/月/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独生子女家庭 | / | 20元/户/月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奖扶扩面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 | /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奖扶提标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农村独女户 | /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特扶提标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 | 1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 | 200-5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卫健委 | 未达特扶年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生特殊家庭 | / | 1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957 | |||
****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宣残〔2023〕27号)、《**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郎残工委〔2023〕2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县财政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县残联综合科****812 | ||||
****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宣残〔2023〕33号) | 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 | 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打卡发放 | 打卡****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服务所****502 | ||||
****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宣残〔2022〕51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打卡发放 | 打卡****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服务所****502 | ||||
****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宣医保综〔2021〕31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医保局审批-财政局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139 | 农村户口一卡通发放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 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城乡****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结算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居****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结算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结算。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和规定时限 | ****139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城乡****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费用结算通过“一站式”结算;城乡居****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费用结算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结算。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和规定时限 | ****139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单位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单位科室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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