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灵山县35千伏长安(上井)送变电工程项目388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县35千伏**(上井)送变电工程项目388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公司**供电局的批复
2023-09-13 15:30
****公司**供电局:
送来《**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35千伏**(上井)送变电工程用地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村委的388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划拨价款总额187万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51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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