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扬汽渡**站收费大棚和放车大棚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现对镇扬汽渡**站收费大棚和放车大棚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收费站。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收费大棚建筑高度9.70m(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耐火等级为二级。放车大棚建筑高度12.85m(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要求承包人提供原大棚拆除、新大棚材料供应和建筑施工等以及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全部服务。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ZYQD-DP标段。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日。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收费大棚全部施工。2024年1月10日完成放车大棚所有现浇构件的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结束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承包人提供原大棚拆除、新大棚建设和施工以及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全部服务。包括不限于前期施工组织、现有大棚拆除、施工处地面破除、桩基施工、主体结构浇筑、钢结构生产安装、外立面装饰、给排水安装、强弱电安装、空调安装、内部装修、物资购置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报检报验、安装和调试;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工程资料的报送和汇总,单位工程的自我评价和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资质:
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个房屋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和1个单跨跨度不低于30米的钢结构工程的**或改造施工项目。
(2)财务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财务数据按照《**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交易平台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网站公布的“**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b、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c、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的等级确定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d、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应满足的要求:
(1)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d、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1个房屋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正职项目经理;
e、项目经理应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所投项目中标后能够依法从该项目撤离。
f、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职员。
(2)项目总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所投项目中标后能够依法从该项目撤离;
d、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职员。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预约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http://180.****.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200元后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选择对应标段,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并确认后,再进行“申请预约”。联合体单位预约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联合体成员单位。
4.2未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4.3投标人需要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如果不清楚**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如何使用,请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百盛****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2430。
4.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考察联系人:王盛,电话:139****8427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市**区**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腾讯会议号:969-836-779,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5.3因**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进行了优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发布,同时****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25号
联 系 人:王盛
联系电话:0511-****1600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江东中路399****中心**交控大厦14楼
联 系 人:余婷婷、于子成
电话:025-****3660
E-mail:****@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时间。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