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15
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的《2023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办公室批准。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15万元。
二、支持环节、实施面积、补助标准
2023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只实施机械收获一个环节服务,绩效面积3.5万亩。按照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换算收获单环节服务面积不少于12.96万亩。
当地市场服务价格及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玉米、谷子机械收获环节托管服务,共实施面积13万亩,每亩补助24.23元,补助资金315万元。
三、项目实施区域
全县范围内,社会化服务程度高、农民认识度高的乡镇村优先。
四、主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服务能力强、市场化运******社、****公司,专业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自觉接****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乡镇的监管;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二)负面清单(否决条件)
1.列入“空壳社”的**社,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户,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
2.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个人),扶贫贷款“户贷企用”未及时向贫困户兑付****银行还贷的经营主体。
3.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管理的服务主体。
4.在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
5.未按时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主体。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两年开展社会化服务资料(照片、合同等)
3.拥有农业机械及服务能力的佐证资料(税务发票、机具铭牌、合同、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及机具图片资料)
4.申报材料乡镇加注意见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7:30前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逐****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与政策法规股。
2.报送地址:****农村经济管****农业农村局301房间)。
联系人:郝媛 联系电话:0313-****080
邮 箱:****@163.com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