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东连接道路-大庆路东延(重庆路-武汉路)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市**子区住房和建设局(**子区交通运输局、**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市**子区城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市**子区城东连接道路-**路东延(**路-**路) | ||
建设地址 | **市**子区**路东延 | ||
建设规模 | 0.0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1350.21(略)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开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任伟 |
设计单位 | **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胡晓萍 |
施工单位 | 皓泰工(略)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浩 |
监理单位 | **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浩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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