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开发区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市**县
实施时间:2023年9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验收报备及监测,预算编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办公楼可靠安全性鉴定,厂房钢结构检测、规划测绘、房产面积测绘相关服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项目范围:****开发区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省道101东侧、城南**侧,拟建1#车间(丙类)、2#车间(丙类)、1间仓库、1幢综合楼、消防泵房、配电房和门卫,总建筑面积为16533.5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文件。
项目规模:****开发区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省道101东侧、城南**侧,拟建1#车间(丙类)、2#车间(丙类)、1间仓库、1幢综合楼、消防泵房、配电房和门卫,总建筑面积为16533.5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文件。
投资概算:4272.67万元,本次招标投资总额(发包金额)为3699.48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9.6万元、施工工程费3649.88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3649.8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批准文号:固发改项字〔2023〕97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2.1.1 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2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或(2)业绩: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同时满足1)设计和2)施工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2 相关人员要求:
2.2.1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2.2 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至中标项目的证明;③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④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2.3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②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③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2.4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注册证书。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
2.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施工职责,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9月18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
投标人须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公共**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
4.3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公共**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CA(0552-****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嵩
电话:151****72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西附楼1楼
联系人:夏工、文工
电话:183****3607、182****5465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
****政府网站(https://www.****.cn);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
**省公共**交易监管网(http://ggzy.****.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高嵩;联系方式(电话):15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