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资产
公开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位于**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
以下老柞箐石灰岩矿状况均摘自云君信矿评字【2023】第095号《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维西******局《**省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以下老柞箐石灰岩矿状况均摘自云君信矿评字【2023】第095号《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维西******局《**省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矿权拐 点编号 | X 坐标 | Y 坐标 | 矿权拐 点编号 | X 坐标 | Y 坐标 |
采 1 | ****655.04 | ****2921.35 | 采 15 | ****325.59 | ****3408.64 |
采 2 | ****669.09 | ****2911.13 | 采 16 | ****202.72 | ****3538.39 |
采 3 | ****697.41 | ****2884.64 | 采 17 | ****064.28 | ****3574.90 |
采 4 | ****786.57 | ****2860.31 | 采 18 | ****919.22 | ****3452.98 |
采 5 | ****991.96 | ****2840.83 | 采 19 | ****884.38 | ****3490.38 |
采 6 | ****195.01 | ****2792.82 | 采 20 | ****761.47 | ****3481.31 |
采 7 | ****356.94 | ****2932.23 | 采 21 | ****743.54 | ****3258.65 |
采 8 | ****457.16 | ****3016.30 | 采 22 | ****722.53 | ****3165.01 |
采 9 | ****501.96 | ****3034.43 | 采 23 | ****728.99 | ****3064.40 |
采 10 | ****548.23 | ****3068.90 | 采 24 | ****698.28 | ****2992.67 |
采 11 | ****560.15 | ****3100.07 | 采 25 | ****666.71 | ****3002.23 |
采 12 | ****502.28 | ****3207.01 | 采 26 | ****652.86 | ****3002.06 |
采 13 | ****443.08 | ****3248.61 | 采 27 | ****641.01 | ****2946.93 |
采 14 | ****424.03 | ****3315.68 | |||
**面积(km2) | 0.4648 | ||||
开采深度(m) | 2800-2300 |
3、此次出让的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已组织编制了《**省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详查报告》,为本次勘查地质提供基础材料。报告经迪庆州伟晟****公司组织评审通过,出具评审意见书(迪自然资矿维评储字【2023】01号);在矿产**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公示;根据矿产**勘查报告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维西县巴****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云君信矿评字【2023】第095号),已评审和公示。按照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拟出****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立**范围内需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储量为243.46万吨。
4、按照《**省维西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服务年限为8.12年,出让年限确定为8年。
5、**储量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确定为:240万元;加上改采矿权历史消耗**量评估值为1.64万元,合计总起始价为241.64万元。
三、拍卖方:****。
四、主要交易条件
(一)拍卖起始价:
详见第二项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表,最终成交价以竞买人不低于本拍卖起始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出让**储量及年限
出让的**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范围内需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储量为243.46万吨。出让年限为8年。
(三)此次出让的采矿权在出让期限内采矿权人开采完出让范围内的**储量或出让年限届满,出让人无条件收回采矿权,不再给予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人按程序注销采矿权,采矿权人必须在甲方收回采矿权通知后的3个月内自行拆除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治理等义务。8本次出让的采矿权非净矿出让;申请竞买人自行解决矿山用地问题。
(四)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支付方式:
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2、结算
① 下列款项均通过****统一结算:交易价款。
② ****统一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方实际应得价款上缴****财政局国有资产处置资金专户。
③买受人付款至****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结算后向****财政局上缴款项时无需再由买受人确认。
(五)标的交付方式
买受人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拍卖方进行标的物的移交并将标的物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方给予配合。
(六)产权转让的税费承担
本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买受人登记竞得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企业。
3、不允许联合竞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相关事项
(一)竞价方式
采用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竞价阶梯100000元/次。竞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交易保证金
**县保和镇高泉村老柞箐石灰岩矿**采矿权交易保证金:****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账 户:****
账 号: 241********016766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保证金交存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现金支票等方式。
保证金缴纳确认时限:2023年8月16日9:00至2023年9月20日17:00。
保证金线下绑定时限:2023年9月21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7:00。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本公告中第九项的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否则影响竞买人资格审查。
八、网上拍卖程序
(一)网上限时竞价时,网上交易系统以10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0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直到报价的10分钟倒计时结束,没有人提交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交,并根据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网上拍卖、限时竞价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三)竞价规则
1、本次网上拍卖采用阶梯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买人的首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如大于起始价的,必须按增价幅度加价),此后的每次报价不得小于网上公布的最新报价,且报价加价幅度只能按增加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倍数递增;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或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均予以接受;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拍卖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拍卖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网上报名及网上竞价时间
(一)报名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股东会决议;
5、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提交经公正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不低于拍卖起始价);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2023年9月20日17:00。报名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拍卖。
网上拍卖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0:00
参与网上交易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前,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CA证书,并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加网上竞买。
十、成交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 、联系方式
**** 电话:139****2122
注意事项:
(一)该竞买申请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竞拍活动开始日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出让公告、相关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买受人的保证金,出让手续办完后,****予以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拍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三)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限时结束最后几秒钟才出价,以防止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四)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竞拍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拍卖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的;
4、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的。
(六)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以取消买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签成交合同的;
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买受人与拍卖方签订成交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到****账户。
(八)网上拍卖不成交的,应当交回原单位。
(九)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十)本次拍卖由****实施,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十一)本次拍卖详情解释权归****。
****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