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委托,就**县设施农业“四好一还粮”项目(春禾15****工厂)(招标编号:****)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县设施农业“四好一还粮”项目(春禾15****工厂)(二次)
2、招标编号:****
3、招标主要内容:**县设施农业“四好一还粮”项目(春禾15****工厂),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建****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费率:89.95%
设备购置费结算费率:89.95%
5、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费率:89.96%
设备购置费结算费率:89.96%
6、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名称:****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费率:89.99%
设备购置费结算费率:89.99%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评审情况简述: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否决响应情况说明:无。
3、其它情况说明:无
本次招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入围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招标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与招标网(www.****.cn/)发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