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九龙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塔吊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租期暂定(月) | 备注 |
/ | 塔吊 | 6515 | 台 | 1 | 12 | 包含1个塔司 2个信号工 |
/ | 塔吊 | 6013 | 台 | 3 | 12 | 包含1个塔司 2个信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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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场工人施工时间订立台班,每台班11小时,超出11小时,记作加班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1塔吊
1、****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09月20日10:00至2023年09月26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10:00至2023年09月26日10:00时。
4.2 招标文件购买: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09月26日10: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各单位汇入标书款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三公局**淮州项目塔吊标书款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参与 ,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 ******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银行**县支行
帐 号:203********100****46141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11日 10: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1日10:00时止,2023年10月11日10: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5.5****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0月11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避免每月末后5天)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三公局**淮州项目塔吊投标保证金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 ******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银行**县支行
帐 号:203********100****4614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进行。
7.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县淮口街道现代大道与赵淮路交叉口处中交三公局**新苑、淮州新苑新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人:张皓然 电 话:189****5392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和钰华街****加油站旁
中交三****公司
邮 编:301800 传 真:022-****0631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 话:022-****0631
8.付款信息
1、租期约定:租期自机械设备经组装调试、第三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日)、其技术性能达到应达到使用指标后开始计算。
2、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定金。
3、结算手续: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每月 2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结算后30日内付款,当期支付60%租赁费,90天内支付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塔吊拆除1个月内支付剩余质保金。打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 24个月;
5、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招标人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支持。
6、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注:具体执行条款及停工期租赁费等的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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