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津市金刚镇三圣街道、油溪区山王店乡山王店街等(略) | ||
项目编号 | GR****CQ(略) | 转让底价 | 101.5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略)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略)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1.54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建筑面积(㎡) | 995.56 |
房屋用途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土地用途 | 详见房产明细表 |
土地(略)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02-28 |
优先(略)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华西(****)估第FF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略),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略)产整体转让(详见附件《房(略)),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按各标的证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略)(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略):(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略)。 五、根据转让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标的证载权利(略),标的证载权利人分别为“江津市油溪粮油食品站”、“山王(略),该标的成交后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且不存在多次过户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载权利人与实际(略)弃行使(略)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略)),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标的有租赁,承租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略)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以及契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略)。 十、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给受让方。租赁收益从房(略)。 十一、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略),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略),转让方协助。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房权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略),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鑫 | 联系电话 | (略)、(略) |
附件下载:
房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