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心建设项目 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中心****中心建设项目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0830-****293 | |||||
比选时间 | 2023年09月20日08时3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2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春华 | 项目负责人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806 | ||
专职技术人员 | 向忠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201 | ||
专职技术人员 | 刘云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175 | ||
专职技术人员 | 宋伟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990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医院 | ****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 2020年10月22日 | 下浮20% | 李春华 | / | |||
******信息化局 | ****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址拆迁户回**置建设项目(二期 ) | 2022年02月28日 | 下浮20% | 李春华 | / | |||
**市农****公司 | ****园区农产品加工区藏茶产业园(5号、6号厂房)项目 | 2021年10月15日 | 下浮20% | 李春华 | / | |||
******公司 | ****园区优利德及骏佳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 | 2020年12月02日 | 20% | 李春华 | / | |||
**花园**城乡****公司 | ****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 2021年05月12日 | 下浮20% | 李春华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李春华 | **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银桦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区梨园、银桦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高新区方冲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梨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1年03月09日 | 下浮20% | / | |||
李春华 | **市******公司 | **市**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市**新区**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 | 2022年09月30日 | 下浮50% | / | |||
李春华 | ******公司 | **市**区现代农机产业园 | 2021年11月22日 | 下浮20% | / | |||
李春华 | **蜀天******公司 | 雅州新区文教**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津沙片区) | 2022年06月30日 | 下浮10% | / | |||
李春华 | **县****公司 | **县卓筒井乡村**建设项目 | 2021年12月16日 | 下浮20%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名哲****公司 | 比选人名称不正确。 | |||||||
**同创****公司 | 比选人名称不正确。 | |||||||
**** | 比选人名称不正确。 | |||||||
**星禾天宇****公司 | 比选人名称不正确。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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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