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项目渔业**补偿增殖放流
本工程进港支航道近期主要服务于榄根作业区1号、2号泊位及南1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能够满足榄根作业区南侧剩余的5个2000~5000吨级泊位和沙尾作业区北侧的5个2000~5000吨级泊位船舶通航。根据《**港****区总体规划(2014~2040 年)》以及《**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本进港支航道按单向10万吨级航道(散货船)及连接水域标准建设,长887.5m,设计挖槽宽度为277.3m~474.6m,设计底标高-14.0m,乘潮保证率90%。
(1)放流规模:2023-2024年,2年累计完成增殖放流数量:日本对虾2500万尾、长毛对虾2500万尾、施氏獭蛤60万粒、拟穴青蟹80万只、黑鲷100万尾、黄鳍鲷100万尾。放流苗种规格为: 日本对虾规格为≥1.0厘米(体长);长毛对虾规格为≥1.0厘米(体长);施氏獭蛤≥1.0厘米(壳长);拟穴青蟹规格为≥0.6厘米(头胸甲宽),黑鲷、黄鳍鲷规格为≥4.0厘米(全长);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
(2)实施费用:**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渔业补偿方案批复总费用 334.74万元,扣除方案编制费及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后(由发包人单独委托),实施费用为293万元(包括增殖放流及宣传相关费用、项目总结和验收相关费用等)。
(3)实施地点:
在沙田港海域放流施氏獭蛤、日本对虾、长毛对虾、黑鲷和黄鳍鲷,在榄根作业区周边海域红树林区放 流拟穴青蟹,放流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招标范围
根据《**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即增殖放流),包括购买苗种、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5)进度要求
施氏獭蛤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10 月~次年8月,日本对虾放流时间宜安排在6 月~11月,长毛对虾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4 月~7月,拟穴青蟹放流时间宜安排在4 月~10月,黑鲷放流时间宜安排在3 月~8月, 黄鳍鲷放流时间宜安排在12 月~次年5月。根据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调整。为了保障增殖放流实施的效果、方便渔政管理,建议放流时间尽量安排在海洋伏季休渔期5~8月
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必须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 20 号令)。
(二)**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项目渔业**补偿
**港****区榄根作业区 1-2 号及南 1-3 号泊位工程为 2 个 10 万吨级散货泊位(1 号、2 号泊位)和 3 个 5000 吨级通用泊位(南 1~南 3 号泊位,其中其中与 1 号泊位连接的 337m岸线长度结构按靠泊 1 万吨级杂货船预留)。2 个 10 万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为 567.5m,南 1~南 3 号泊位长度 424.5m。项目北侧**处布置有护岸,护岸长度为 981m,陆域东侧与拟建的南 4~南 10 号泊位衔接。设计年吞吐量 620 万吨,其中金属矿石 240 万吨、煤炭 100 万吨、非金属矿石 100 万吨、钢铁 140 万吨、化肥及农药 40 万吨(件杂货)。
(1)放流规模:2023~2025 年,3 年累计完成增殖放流数量:其中2023年增殖放流日本对虾5000万尾、长毛对虾5000万尾、拟穴青蟹300万只、黑鲷200万尾;2024年增殖放流方格星虫300万尾、施氏獭蛤180万粒、长毛对虾2500万尾、黑鲷100万尾、黄鳍鲷200万尾、青石斑鱼25万尾、中国鲎60万只;2025年增殖放流日本对虾2500万尾、拟穴青蟹60万只、黄鳍鲷100万尾、浅色黄姑鱼300万尾、青石斑鱼20万尾。放流苗种规格为: 方格星虫规格为≥1.0厘米(全长);施氏獭蛤≥1.0厘米(壳长);日本对虾、长毛对虾规格为≥1.0厘米(体长);拟穴青蟹规格为≥0.6厘米(头胸甲宽);中国鲎规格为≥0.6厘米(背甲长);黄鳍鲷、黑鲷、浅色黄姑鱼、青石斑鱼规格为≥4.0厘米(全长),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
(2)实施费用:
**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实施费用1925.20万元,扣除方案编制费、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费用、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后(由发包人单独委托),实施费用为1646万元(包括增殖放流及宣传相关费用、分子标记专题效果评估、项目总结和验收相关费用等)。
(3)实施地点:
增殖放流海域选择在沙田港海域放流方格星虫、施氏獭蛤、日本对虾、长毛对虾、黑鲷、黄鳍鲷、浅色黄姑鱼和青石斑鱼, 在榄根作业区周边海域红树林区放流拟穴青蟹和中国鲎。经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放流地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招标范围
根据《**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即增殖放流),包括购买苗种、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5)进度要求
从放流对象的生长繁殖、育苗周期和海域环境质量考虑,方格星虫流时间宜安排在 5 月~11 月,施氏獭蛤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10 月~次年 8 月,日本对虾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6 月~11 月,长毛对虾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4 月~7 月,拟穴青蟹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4 月~10 月,中国鲎放流时间宜安排在5 月~11月,黄鳍鲷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3 月~10月,黑鲷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3月~8月,浅色黄姑鱼放流时间 6 月~9 月,青石斑鱼放流时间宜安排在 4 月~10 月。 根据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调整。为了保障增殖放流实施的效果、方便渔政管理,建议放流时间尽量安排在海洋伏季休渔期 5~8 月。
以上增殖放流的规模、实施地点、进度要求以渔业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国鲎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鲎苗种生产单位应当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必须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 20 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1 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 类证书)。
(三)财务能力:
(1)提供最近三个年度(2020年度~202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2)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情况。
(四)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运输部、****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2)被“信用中国”网(www.****.cn ****政府采购网(www.****.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在签约之前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9月21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18时00分(**时间)
4.2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gxygcg.****.com)首页→登录入口→供应商登录。
4.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4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缴后不退。
4.5缴费方式:
①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我的项目-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在“文件服务费支付状态”列表中点击“去支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通过“电子钱包”线上支付,如果钱包账户中无可用余额,需要充值对应余额方可支付。
②钱包充值方式:点击“如何充值”,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充值操作。注意:需要使用供应商****银行卡进行充值。
③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请参考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
④供应商操作手册超链接:https://www.****.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注意事项:此网址为超链接,请注意复制方式,点击“复制超链接”)
(超链接打开方式:按住键盘中的Ctrl键,鼠标单击网址以跟踪连接。)
4.6**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使用咨询电话:0771-****031、****03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时间)
5.2 地点:**市**区枫林路18****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异议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http://www./)、《**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和《**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工业园区创业大道1号 | 地址:**市纬武路165号 |
邮编:536100 | 邮编:530000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人:李宇宁 |
联系电话:0779-****018 | 联系电话:0771-****389\****192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0779-****018
2023年9月21日